q:工程项目投标书报价出错,以什么为准?
a: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书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法规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
以单价金额的计算结果为准。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的报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1)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小数点或百分比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的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处以上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补正。修改后的报价将在投标人根据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确认后生效。如果投标人未能确认,其投标将无效。